發布時間:2020-08-19 13:23:00 瀏覽次數: 次
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18日發布新聞稱,將在
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互聯網視聽服務(OTT-TV)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。預告期間為14日,9月1日預告期滿后,規劃于9月3日正式公告。
該部門稱,北京科技公司于2016年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,但其規劃經營的OTT-TV業務,并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,因此并未核準。然而,OTT-TV通過網絡特性,達到在臺“違法落地”的效果。
該部門表示,為防止大陸地區OTT-TV(如愛奇藝、
等)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回方式在臺灣“非法經營”,依據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”相關規定,會商臺當局OTT-TV服務主管部門,18日預告“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”,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、經銷,或從事OTT-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。該辦法9月3日正式公告后,違反者將被查處。
臺當局經濟部門副司長陳秘順表示,此表公告后,臺灣地區都不能代理或經銷這些大陸OTT-TV(網際網絡視聽服務)業務,等同不能在臺有營業行為。如果違法,將由“NCC”(通訊傳播委員會)依法開罰。
中國科技新聞網了解到,今年7月,臺當局“NCC”(通訊傳播委員會)便公布了“網際網絡視聽服務法”(OTT管理專法),通過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,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。
愛奇藝臺灣經銷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曾表示,不管如何一定會保障臺灣消費者權益,影視內容提供將不會中斷。若真的發生最壞的情況,也一定會退費給消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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